吉林省松原市中能建松原氢能产业园(绿色氢氨醇一体化)项目二期新能源工程详细勘察及初步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受能建绿氢新能源(松原)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中能建松原 氢能产业园(绿色氢氨醇一体化)项目二期新能源工程详细勘察及初步设计服务(招标编 号:TC26040HH)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中能建松原氢能产业园(绿色氢氨醇一体化)项目二期,项目业主为能建绿氢新能源 (松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其中20%为企业自有资 金,80%为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能建松原氢能产业园(绿色氢氨醇一 体化)项目二期新能源工程详细勘察及初步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2)建设规模:
中能建松原氢能产业园(绿色氢氨醇一体化)项目二期氢氨化工部分建设规模包括合 成氨装置2×22万吨/年。电解制氢装置建设规模:制氢126000Nm³/h,采用碱液电解槽。 空分装置建设规模:制氮42000Nm³/h(氮气为合成氨装置原料气和装置保安氮气)。
中能建松原氢能产业园(绿色氢氨醇一体化)项目二期新能源部分:新能源发电机组 总装机规模为1600MW,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其中风电场装机 1400MW,光伏电站交流侧 装机 200MW,电化学储能装置 100MW/200MWh,新建三座220kV升压站(含调相机)、220kV 联络线路、35kV集电线路、化工园区的降压站、集电线路、进站道路、检修道路等。
(3)建设阶段:二期工程整体设计,按两个阶段统筹实施。新能源工程根据化工部 分分阶段建设需求配套建设相应的新能源发电场站、电化学储能装置、升压站(含调相 机)、降压站、联络线、送出线路、集电线路、配套进站道路、检修道路、备用电源等设 施。通过分期建设方案优化,实现二期工程整体投资可控,并尽可能降低一阶段工程投资 规模。投标人应提出合理的新能源配置方案及分阶段实施方案,最终以设计方案论证结果 为准完成全部初步设计及分阶段实施方案。
(4)建设周期:项目计划2027年1月开工建设,2028年10月实现部分新能源升压 站倒送电,2028 年12 月产氢,2030年6月合成氨装置产氨,项目拟分二阶段实施,实际 工期以委托人审定的建设进度为准。
2.2 招标范围:
中能建松原氢能产业园(绿色氢氨醇一体化)项目二期新能源工程详细勘察及初步设计阶 段全过程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
(1)详细勘察:项目风电场、光伏场、升压站、220kV联络线路等工程范围内、水文气 象报告、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光伏场、升压站、220kV联络线路地形测绘,制定勘察纲要,编 制满足工程设计、地基方案所需全套勘察成果报告,配合勘察成果评审、报审,负责修改完善。
(2)初步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工程范围内风电场、光伏场、电化学储能装 置、升压站(含调相机)、220kV联络线路、降压站的初步设计,完成风光资源复核、微观选 址、主要设备选型比选、多产品方案论证、专题报告论证,完成分阶段实施方案设计。配合建 设单位开展土地预审、EPC招标,完成优化设计。
(3)设计服务内容:作为本期工程新能源工程初步设计设计单位及总体工程的牵头设计 单位,负责新能源工程初步设计与氢氨化工工程初步设计汇总归口管理,负责工程汇总版报告 及新能源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概算编制分析、现场技术服务、设计优化、专题研究配合与 技术支持等全部详细勘察及初步设计相关服务,参与评审、主管部门报审、图纸审查配合等。
(4)与氢氨化工工程初步设计的接口:园区总降压站220/35kV主变压器35kV侧接线端 子,相应的二次系统设计范围与一次系统对应;储能部分由新能源设计院设计,与化工部分设 计分界点为:储能开关柜断路器接线端子,相应的二次系统设计范围与一次系统对应。
项目详细信息见附件3《中能建松原氢能产业园(绿色氢氨醇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
2.3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4勘察设计周期要求:
初步设计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5天内完成,详细勘察拟分阶段实施,每阶段在接到 委托人开始勘察作业通知后60天内完成。
2.6 最高投标限价:85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具有合 法经营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 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3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0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 项目的投标。
3.5投标人近五年承接的项目,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6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同时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项风光制氢合成绿氨或绿色甲醇(10万吨/年及以上)项 目新能源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工作 的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评审意见或其他证明项目已完 成的信息,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范围、工程规模、有效联系人及电话、合同双方 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制氢规模、合成氨或甲醇产能等的技术协议或附件或评审意见等信 息,已完成的业绩须附可研评审意见(附意见函的封面页及盖章页)或尾款支付发票(发 票金额须与合同尾款金额对应)或初设设计评审意见、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施工图出版 目录蓝图扫描件等证明材料作为完成证明。
(2)投标人应具有已承担风电项目累计总容量不低于600MW的勘察设计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风电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含EPC项目中的勘察设计工作)的合 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范围、工程规模、有效联系人及电话、合同双方 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风电规模等的技术协议或附件或评审意见等信息。已完成的业绩须 附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或施工图出版目录蓝图扫描件或业主证明完工材料或竣工验收证 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初步设计已完成的信息。
3.7投标人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的;未进入清 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要提供近三年(2023至2025)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财务说明。
3.8 信誉要求:
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 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
3.9设计经理资格: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承担过1 项100MW及以上风电勘察设计 项目设计经理(设总)或技术负责人的经历。
3.10勘察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 业资格,具备岩土工程或工程地质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022年1月1日以 来以勘察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完成过至少 1 项 100MW及以上新能源工程详细勘察项目。 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业绩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标通知书等)。
3.11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2026年11月2日16:00 时---2026年11月9日10:00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