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关于2026年度」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互联网医院等信息系统年度维护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H-ZYY20261107)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互联网医院等信息系统年度维护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29 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互联网医院等信息系统年度维护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互联网医院系统维护服务; (002) 智慧医院移动护理互联 + 护理系统维护服务; (003) PACS 影像系统维护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互联网医院系统维护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 2025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 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 2026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 2026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4)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3 年 11 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002 智慧医院移动护理互联 + 护理系统维护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 2025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 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 2026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 2026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4)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3 年 11 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003 PACS 影像系统维护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 2025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 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 2026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 2026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4)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3 年 11 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11 月 05 日 09 时 30 分到 2026 年 11 月 11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 年 11 月 5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1 日(每日北京时间上午 09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天津。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现金至招标代理机构咨询及购买。4、招标文件售价:500 人民币/包,未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1 月 26 日 14 时 15 分

递交方式 天津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11 月 26 日 14 时 15 分

开标地点:天津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bjgxz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