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区第三实验学校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LFW202610-103)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招标条件本长春市南关区第三实验学校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市南关区第三实验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南关区第三实验学校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采购人为长春市 南关区第三实验学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国内公开 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第三实验学校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学校师生餐饮保障核心服务项目,主要面向我校在读学生及教职工 提供校园就餐服务,保障学校食堂合规、稳定、安全运营。本校现有学生、教职工约800人, 食堂一楼二楼建筑面积约1443平方米(含师生餐厅)。供餐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采购人不 对供应商服务期内的供餐量作出保证。

2.3采购范围选取供应商1家,本项目为食堂经营管理服务,由采购人提供厨房、餐厅场 地,中标供应商负责食堂经营管理、餐饮服务及食材采购;每日为采购单位学生、教职工提 供午餐服务,并供应教职工早餐;若有间餐需求,由双方另行协商供餐服务标准及费用;采 购人食堂设施设备(包含厨房设备设施、厨杂用品、食堂餐桌椅、消杀设备等)的购置、升 级、维护、维修、更换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食堂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等 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人需求全部内容。

2.4项目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西街与天青路交叉口。

2.5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6服务标准:符合《关于加强学校学生集中用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吉教规 〔2023〕2号)、《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教体艺厅函〔2024〕39 号)、《全省中小学校学生集中用餐管理工作指南》(吉教联〔2025〕1号)、长春市教育局的《校 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导手册》及南关区教育局的《南关区中小学校校园餐工作 制度汇编》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2.7委托经营服务费:严格按照吉教规〔2023〕2号文件规定执行,采取零租赁模式,不收

取承包费、管理费。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相关要求。

3.2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3.3供应商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 配送),经营项目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能够独立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其上一年度(2025年 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量化等级须达到A级,同时须持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或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覆盖热食类食品制售、 集体用餐配送。

3.4供应商须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人员需满足以下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需 持有餐饮行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食品安全总监1名(需持有食品安全管理师或食品安 全总监证书);食品安全员1名(需持有食品安全管理师或食品安全员证书);营养指导人员1 名(需持有注册营养师或营养配餐员或营养指导员等相关资质人员)。供应商拟派食品安全 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及授权人均需提供近半年(2026年5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 险缴费证明,以社保官网查询的个人参保证明为准。

3.5近三年(2023年至今) 财务状况。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3年、2024年、2025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 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 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供应商在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 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供应商需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未达启征点的提供税务情况良好承诺 书)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7供应商须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不存在被责令停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投标资格被 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形;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 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未划分标段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 投标均无效。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形式转包,且在以往餐饮经营活动中无食品卫生安 全、消防安全方面的不良记录。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 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文件的方式。供应商须将以下材料的复印件盖红章扫描 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食品经营许可证;

(3)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 HACCP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 (认证范围覆盖热食类食品制售、集体用餐配送);

(4)食品安全风险量化等级A级提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截图、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公告截图、名单截图;

(5)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个人参保证明。

4.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3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