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学院东校区综合档案室局部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HZX-ZB-2026-110)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农学院东校区综合档案室局部维修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衣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农学院东校区综合档案室局部维修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农学院东校区综合档案室局部维修改造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农学院东校区综合档案室局部维修改造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
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
(m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
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金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
业视同小微企业。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
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
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六)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七)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
当供应商响应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①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
②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
③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④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其他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加盖公章(须体现会计师事务所公章)。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提交2026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
费(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
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
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
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①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②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
加盖公章。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
效期内,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
件并加盖公章:
(四)本项目需配备:
(1)正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磋商资格
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供应商提供声
明书,并在其中对无在施工程及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2)技术负责人1名,需具备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
历,且为本单位职工,供应商提供声明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3)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
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可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缴纳)。
(五)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2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2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现场获取文件或通过邮寄方式获取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2日10时00分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85-1979-8781
电子邮件:zbzcw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