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套丁辛醇装置尾气集中回收项目EPCC(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工程总 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465-264010200150)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 三套丁辛醇装置尾气集中回收项目EPCC(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工程总承包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套丁辛醇装置尾气集中回收项目”,利用自 有土地资源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本丁辛醇尾气集中回收装置,实现年最大回收液化气 丙烷11520吨、丙烯8635吨、混合丁醛7225吨,具体包括气液分离罐、气体压缩机、吸收 塔、解析塔、C3分离塔、丙烷缓冲罐等;辅助公用工程设施包括冷冻机组、液化气(丙烷) 输送界区管廊及公用工程等。项目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不含国家及天津市限制类、淘汰 类、禁止投资的项目、工艺及设备;不含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本项目不涉及用海手续办 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三套丁辛醇装置尾气集中回收项目EPCC(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工程总 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C1200005118001296)三套丁辛醇装置尾气集中回收项目EPCC(设计、采 购、施工、试运行)工程总承包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如联合体投标,联合 体各方均须提供); 2、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 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提供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3、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 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4、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 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即可); 5、项目部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1名: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 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文件第二十条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任 职条件要求:应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 或注册化工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 注册安全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人出具任命书并对 上述任职条件要求加以承诺,工程总承包负责人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2)设计人员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1名,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且为 设计单位正式职工,设计单位出具任命书;②结构负责人1名,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 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且为设计单位正式职工,设计单位出具任命书; (3) 施工 项目部人员要求:①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一级有投 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 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对其工作年限加以承诺②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人提 供任命书;③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 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资格等级不得低于副项目经理,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投标人提供任命书;④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10年以 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对其工作年限加以承 诺;⑤施工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应按照津建筑【2018】489号、建筑【2012】141号、津 建筑【2012】1091号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施工项目部岗位配置表》(格 式自拟)作为施工项目部岗位实名配置的凭证。4)上述人员均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 或前两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 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证明中参保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参保单位为投标 人分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6、业绩要求: (1)联合体投 标的:设计单位须具有1套化工装置设计业绩,施工单位须具有1套化工装置施工或安装业 绩; (2)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具有1套化工装置EPC总承包业绩。 (3)有效业 绩的确认条件: ①2014年至今,以业绩工程完工日期或交工日期或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 准②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合同中需包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承 揽范围所在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内容; ③提供已完工项目工程中间交接证书或工程交接 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由业主、监理、承包单位共同签字)或竣工验收书的复印件并加盖 投标人公章。7、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不参加,由被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的,须 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投标 截止时间当月或前两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内由社保部 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证明中参保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参 保单位为投标人分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8、投标人须提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 shiming.gsxt.gov.cn/ index.html) 股东及出资 信息和主要人员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9、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被列入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 涉及影响本项目执行能力的诉讼案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 www.wenshu.court.gov.cn) 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如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本项目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10月30日09时00分---2026年11月06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06日(公 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至12:00,13:30至16:30(北京时间),发送“单位 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至招标机构邮箱登记购买招标文 件。招标文件售价:¥800元/本,售后不退。未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领购招标文件的潜 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0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0日09时30分
七、其他
1.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路3369号。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合同装置将采用EPCC(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模式进行建 设。中标人为招标方建设“三套丁辛醇装置尾气集中回收项目”装置的详细设计、施工、采购、单机试车、联动试车、72小时性能考核合格。主要包括:尾气回收单元、冷冻水单元、 界内公用工程及其它配套设施,详见表1。专业包括建筑、结构、总图运输、工艺、设备、 电气、自控、给排水、暖通、消防、电信、照明、保温、防腐、地坪、安全环保等。
3.计划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0个日历日内完成投料试车。
4.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