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宝清县热源引入管网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换热站机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一、招标条件

本宝清县热源引入管网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换热站机组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8828842.00,招标人为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宝清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规模:宝清县热源引入管网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换热站机组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宝清县热源引入管网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换热站机组采购项目

(001)宝清县热源引入管网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换热站机组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宝清县热源引入官网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换热站机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为本次采购仅接受生产制造企业参与,并提供一般纳税人登记证明,成立日期须满足1年以上(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2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查询日期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均可)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3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5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的记录。6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叉任职、关键岗位人员存在亲属、雇佣关联或存在其他相关联等情形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7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偷税漏税行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7日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01日09时00分

获取方式:1获取时间:2026年10月27日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0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获取方式:(1)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潜在投标人将《营业执照扫描件》及《项目名称》发送至邮箱,发送邮箱后请及时与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联系获取招标文件费汇款账户及《购买文件登记表》,代理公司工作人员会以邮箱方式发给潜在投标人。(2)招标文件购买时间以款项到账时间为准,汇款时间超过当日16:30的视为下一日到账。(3)确认供应商有效资格,以招标文件费汇款到账时间为准,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期限后到账的招标文件费视为逾期,视为报名无效,不予受理。(4)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3日13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3日13时30分

七、其他

一、项目概况

1.2项目名称:宝清县热源引入管网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换热站机组采购项目;

1.4付款方式:预付款30%,进度款按月结算付至当月结算量的55%,竣工验收付至结算总量的97%,余款峻工验收后两个采暖期。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采购预算:28828842.00元(备注:已包含13%税金、运费、拆解装配、现场检验、测试等其他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在支付任何费用)。

四、交货期和地点:

4.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齐全部投标货物,自逾期之日起15日内,每日按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仍未交齐货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2交货地点:宝清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85-1979-8781

电子邮件:zbzcw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