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东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2028年资产评估机构服务单位选择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THZB202610038)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东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2028年资产评估机构服务单位选择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长春东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1项目名称长春东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2028年资产评估机构服务单位选择。
2.2服务地点:长春市。
2.3服务内容:为长春东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总部、各级子公司及集团代管公司提供评估服务,并在指定时间内出具评估报告。
2.4服务期限:2年(本项目服务期限不超过2年同时合同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若服务期限或合同金额有一个超过上述规定的上限则合同终止,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服务期内表现重新选定)。
2.5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2.6入围家数:4家。
2.7免责声明:本项目选取评估服务单位按照招标人需求提供服务,招标人不对后期服务过程中的委托数量做保证,不给予经济补偿。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东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2028年资产评估机构服务单位选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3.2投标人需具备资产评估的评估资质,并通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的备案。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单位仅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须提供在职社保证明及身份证。且整个招标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4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20日16时00分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3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3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吉林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85-1979-8781
电子邮件:zbzcw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