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吉林大学第二医院耗材采购项目医疗器械消毒液(过氧乙酸)院内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SJC-2026-CCCG104)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本吉林大学第二医院耗材采购项目医疗器械消毒液(过氧乙酸)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0万元,招标人为吉林大学第二医院。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SJC-2026-CCCG104

2.项目名称:吉林大学第二医院耗材采购项目医疗器械消毒液(过氧乙酸)

3.采购方式:院内磋商

4.预算金额:30万元

5.最高单价限价:650元

6.采购需求:

6.1数量: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6.2简要技术参数:详见院内磋商文件“第四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6.3是否接受进口:不接受

7.交货时间:乙方应在甲方每周采购订单下达后三日历天内,将产品发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急诊病人所需产品必须保证及时供应,随用随送,不得因供货不及时影响甲方正常医疗工作, 如因供货不及时以致影响甲方正常医疗工作时,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颁发的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 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 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颁发的《第二类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 经营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 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 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 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请提供不是医疗器械的声明。

3.2如果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不是供应商自己制造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所投货物的 有效期内授权书(如供应商为二级代理商,需要提供逐级授权)。

3.3具有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备案资格(纳入医保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目录的品种需提 供平台截图)。

3.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 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渠 道查询;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 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 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3.8本次采购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供应商仅能派出1人 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 授权人。

三、获取院内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11月6日至2026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方式: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者,持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鲜章)获取院内磋商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针对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包,过期不售,售出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1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为中央预算单位。本项目预算未达到现时有效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 的限额标准,同时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也未列入现时有效的中央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因此, 本项目并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2.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院内磋商要求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有效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电 话:130-5123-8215

邮 箱:zbgszjj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