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五邑中医院医用耗材供应服务(SPD)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受江门市五邑中医院(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江门市 五邑中医院医用耗材供应服务(SPD)项目(三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 标人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07-05-04A-2026-D-F-E22392C02
(二)项目名称:江门市五邑中医院医用耗材供应服务(SPD)项目(三次)
(三)招标内容:
项目内容 数量 项目预算(人民币) 服务要求
医用耗材供应服务 (SPD) 1项 本项目无财政预算金额 详见用户需求书
(四)服务时间:合作期采用“3+1+1”模式,即合同首次签订3年,合同到期后,经 考核合格后可延长合同期限。合同到期日前六个月,招标人组织考核小组对中标人按照本项 目服务考核标准开展综合考核。若考核等级为“优秀”(≥85分),同时经招标人审批同 意后,可以延长合同期限,每次可延长十二个月,延长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如合同服务履 约评价未达到“优秀”等级,则不再延长合同期限。系统建设期:自合同签订且医院交付场 地起,不超过6个月。
(五)服务地点:江门市五邑中医院(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 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分支机构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 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并按要求响应。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并按要求响应。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并 按要求响应。
5.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 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 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并按要求响应。
已在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 午12: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在网上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可无需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 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售价:300.00元(人民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门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