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妇幼保健院脑组织氧饱和度监测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NLB-LJ20261003)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丽江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丽江市妇幼保健院脑组织氧饱和度监测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59.5万元,招标人为丽江市妇幼保健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丽江市妇幼保健院脑组织氧饱和度监测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丽江市妇幼保健院脑组织氧饱和度监测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内容;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4日08时00分到2026年10月20日18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3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3日09时30分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LB-LJ20261003
2.项目名称:丽江市妇幼保健院脑组织氧饱和度监测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59.5万元
4.最高限价:59.5万元
5.采购需求:采购脑组织氧饱和度监测仪1台、脑电监测仪1台及亚低温治疗仪1台。
注:投标人须对所投标段的产品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处理。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及验收,确保设备正常投入使用。
7.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若投标人为企业法人:则提供“营业执照”;②若投标人为事业法人: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③若投标人为其他组织:则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投标人为自然人: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注:上述材料需提供扫描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提供2023年(含)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任一年度完整经审计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前述审计财务报告须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并附有有效验证码,无有效赋码或核验信息不一致的审计报告不予采信(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提交财务状况承诺函;非营利性单位、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可按自身财务制度提供合规财务证明材料或承诺函);②提供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财务说明;
③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上述①―③项证明材料,提供任意一项即可)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税款所属时期在2025年6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注:成立未满或刚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②提供税款所属时期在2025年6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或刚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进行查询,投标人无需查询);②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③投标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未预留,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之规定:(1)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所投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还需提供制造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境外产品除外);(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所有类型投标人均需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制造商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产品无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非制造商投标(经销商、代理商等)的,所投产品仅包含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包含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涵盖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可不再单独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涵盖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可不再单独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10-14至2026-10-20,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
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3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3日09:30(北京时间)
五、投标保证金信息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85-1979-8781
电子邮件:zbzcw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