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兴旺新能源有限公司5.98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SXWZB2026100001001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邮市兴旺新能源有限公司5.98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高邮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邮数据投资备(2026)309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邮市兴旺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高邮市兴旺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邮市兴旺新能源有限公司5.98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州市高邮市龙虬镇兴北村(以招标人提供的光伏场区、升压变选址所涉图件载明的地点或区域为准)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光伏电站装机总容量备案批文为5.98MW,直流侧约8.05MWp。邮数据投资备(2026)3125号高邮市兴旺新能源有限公司5.98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2.1.3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1.35元/Wp(直流侧)【包括工程总承包所有费用(该报价包含除前期地形图测绘、勘测、项目监理、桩基检测、组件检测、光伏组件、项目光伏厂区用地流转补偿和租金之外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光伏项目设计与建设、各项采购(不含光伏组件)与安装费用、塘口改造方案设计与土方清理和其他各项费用),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废标处理。】
2.1.4总工期要求:112日历天。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2月10日(暂定),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7年01月01日;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3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由招标人通知)。
2.1.5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对设计约定的相关标准及要求,满足项目的使用要求,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审查,施工图设计须满足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6 其他: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高邮市兴旺新能源有限公司5.98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负责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含随机备品备件、安全工器具、专用工器具等)、施工、调试、试验、试运、并网手续办理、项目所需全部合规性手续、竣工及专项验收工作、施工用电和用水、临时设施设备及各类协调工作等。具体范围如下:1)负责全项目的设计、土建、安装、设备采购(不含光伏组件)、设备监造、设备验收、运输及储存、设备供货、建筑、试验、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及设备资料、竣工资料、消缺、培训等所有工作;五通一平、临建设施、场内道路、场内线路迁改、场内棚户拆迁、鱼塘改造、性能试验、质量监督、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所有性能测试、保护定值提供、并网性能检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及调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职业健康设施。2)工程有直接关系的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整个工程项目的的工程总承包任务:投标人以招标方名义,配合开展用地手续办理,配合涉及相关用地手续审查及报批等。3)负责项目投标范围内所有相关的专项申报、实施、评价、工程竣工验收(含环保“三同时”、水保“三同时”、消防(含图审及验收)、质检、复垦、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达标投产验收、职业健康“三同时”、供电、防雷接地等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和性能测试(系统效率、有功、无功及电能质量测试等)等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含试验、检测、监测、检查、审查和验收的所有费用)。所有设备及材料卸车、运输、二次倒运、保管、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以及配合结算审计等全过程的工作。4)承包人负责工程所需所有施工期间的临时使用红线内的线路(含施工相关联的红线外区域)的拆迁及改建、树木砍伐补偿、临时施工占地赔偿等所有补偿、赔偿等相关费用;承包人负责施工用地、运输通道和施工协调等协调工作。5)承包人配合招标人本工程所需的所有内外关系协调、解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电网公司、本工程所在的土地发包方、村委、相关利益关系人等,确保本工程建设顺利建设及按期并网验收。投标方参加由招标方组织的性能验收试验;提供本工程消缺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等。工程整体性能保证及工程涉及的专项验收等均由投标方负责。6)塘口改造方案:有利于光伏发电的基础上合理合并鱼塘、清淤和抽沟槽,具体方案须经招标人确认。7)中标人负责配合招标人对电缆穿越其它用地相关协调工作,本工程所涉及的与相关政府及村民、电网企业等进行协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承担;
8)施工内容应包括土建、安装全部工作量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管理、措施、调试、试验、临时工程、材料、劳务等,按设计要求满足现场安装及使用条件,并做好现场交叉作业协调工作,直至完工验收合格为止;9)投标人施工期间安全防护、职业健康、水土保持、环保、地下设施保护等措施实施,对项目场地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关系协调及涉及阻工问题处理。10)招标人不提供生产、生活及办公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其费用包含在报价内。在进行施工时,必须考虑对周边的房屋、管线(电力、通信、供水、消防等)及设施进行保护,不得损坏,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项目实际需要等提供设计、采购、施工等服务。本项目涉及到工程范围外的设备、构建筑物等临时拆除或造成破损,由投标人负责恢复至原有状态。11)投标人自项目建设完成并网发电后免费运维电站一年,且首年发电量每兆瓦不得低于106万度,如首年发电量未达到每兆瓦106万度电,则产生的差额(电费单价按电费年度平均值核算)招标人有权直接从工程价款和质保金中扣除。运维要求参照鑫阳系子公司运维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执行。12)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主要设备及材料应符合《本项目主要设备及材料推荐品牌和主要性能指标要求一览表》中的要求。13)工程生产移交前的照管:从开工日起直到发给生产移交证书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间内,投标人应全权负责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并承担相关维护、维修等费用。14)工程竣工资料按照《NB/T32037-2017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规范》整理移交。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投标人资质条件:(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具备承装类三级(含)、承修类三级(含)、承试类三级(含)及以上资质;(2)施工企业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5.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能力的;6.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8.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未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10.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电气工程师】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电力工程)】;□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总承包项目
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者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c.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3.4 业绩要求:(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光伏项目容量不低于4.5MW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发包证明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光伏项目容量不低于4.5MW工程设计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发包证明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光伏项目容量不低于4.5MW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发包证明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光伏项目容量不低于4.5MW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发包证明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光伏项目容量不低于4.5MW工程设计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发包证明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光伏项目容量不低于4.5MW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发包证明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光伏项目容量不低于4.5MW工程监理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发包证明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注:投标人近3个月(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中任意一个月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1)自2024年10月28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2)自2025年10月28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1)如联合体投标需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内提供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共同投标协议书中明确本次投标的牵头人,以及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资格审查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评标方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
(1)获取时间: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1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投标人授权委托人携带下列下列资料购买:1、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2、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3、营业执照复印件。4、授权委托人社保缴费证明(2026年07月-2026年09月任意一个月,若为离、退休返聘人员提供离、退休及返聘证明材料)以上要求提供的材料装订成册,其中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红章,(3)文件服务费:500元/套。(缴纳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30日09:30:0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8、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30日09:30:00
开标地点:高邮市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85-1979-8781
电子邮件:zbzcw66@126.com